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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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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02 17:10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我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规范有序开展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市领导重点部署,结合《境外输入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第二版)》修订内容及防疫实际,市商务局制定了《深圳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日

关于深圳市会展主体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二版)

  为从严从紧抓好我市会展领域境外输入物品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我市会展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规范有序使用境外输入物品,及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广东省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按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如国家、省、市在会展疫情防控各流程、环节方面另有要求的,以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为准。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会展主体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的工作人员精准施策、科学防疫。

  (一)会展主体我市专业展馆、办展机构、专业服务商等会展领域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拆包、分拣、布展、撤展等各环节。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按照“双固定、一监控、双台账”原则,进行境外输入物品作业处理。

  1.“双固定”。一是指固定场所,会展主体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对境外输入物品进行装卸、贮存、拆封等,并加强对该区域的消毒工作,每周对高频次接触的门把手、作业台、作业器具等物体表面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二是指固定重点岗位人员从事装卸、搬运、仓储、拆封以及长期接触境外输入物品,加强岗前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1)固定场所应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 ,方便实施收拆作业以及整体环境的消毒,应在明显位置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免洗手消毒液,设置明显标识,制定规范操作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实行限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

  (2)重点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长期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境外输入物品的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拆包工、消毒人员、叉车工、库管、采样人员、垃圾清理人员、货单签收人员等。

  2.“一监控”指会展主体应在固定场所设置摄像头,实时监控在固定场所作业的重点岗位人员作业及个人防护情况,并实现录像可查。

  3.“双台账”。一是指会展主体要建立境外输入物品流向台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贮存记录、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等,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二是指建立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台账,针对接收、装卸、搬运、仓储、拆封、分发等直接接触境外输入物品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跟踪其个人健康状况。

  (二)按照“谁接收谁组织消毒”原则,接收境外输入物品的会展主体负责对境外物品实施预防性消毒。对拆卸后产生的外包装、铺垫物等垃圾进行消毒后,装入垃圾袋中于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再按生活垃圾其他类别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回收。

  (三)重点入境物品分级管控。广东省《收拆重点管理的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消毒和防控技术指引》中列出的低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参照本指引执行,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除根据本指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之外,还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从严管理。主要包括:

  1.高感染风险。可能直接沾染有人体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的物品,如:齿科印模、义齿、牙具、牙模;其他组织、器官、骨科印模制品等。

  2.中感染风险。需冷藏或冷冻的生物制剂、药品、食品及原料等物品包装表面。

  3.低感染风险。一般的纸质材料、生活用品、器具等物品。

  (四)各会展主体违反防疫要求将依法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防控措施

  (一)会展主体

  1.主体防控

  (1)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梳理会展领域企业清单。其中,重点企业为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展会主办方、参展商和专业服务商为一般企业。一般企业在本指引相关工作范围内,需配合辖区疾控部门、重点企业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实行物资分级管控,加强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的消杀,加大消杀次数,并视情况进行拆包消杀。

  (3)制定专项工作手册和应急预案。上述企业应按照辖区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指引,制定境外输入物品作业工作手册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在专业展会开展前,应督促展会主办方、涉及境外输入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展会搭建材料、展品等)的参展方、专业服务商开展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2.场所防控

  (4)设置专门区域(场所),加强物资集中管控,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①重点企业应在展馆设置专门区域(场所),用于集中接收、存放、拆包、消杀境外输入物品。

  ②境外输入物品专门区域(场所)应选取通风良好的独立区域(场所),专门区域(场所)要与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区分开,执行严格全面的消杀工作,配备监控视频,确保实时受到监督。

  (5)强化拆包消杀、环境消杀,防止物资交叉感染

  ①应加强接收、入库、理货、出库、搬运、拆包、回收处理等全流程各环节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消杀工作,采取科学消毒方法,按照“消一层、拆一层”加强货物、包装及原材料的的预防性消毒;对产品外包装也可以采用擦拭等方法进行消毒。条件允许的,可适当延长静置存放时间。

  ②对于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进行预防性消杀的货物,属于无尘车间生产制造的集成电路、精密仪器或经过特殊杀菌杀毒工艺处理的产品(原料),拆封加工时,原则上应确保当日距产品(原料)生产地离案日期间隔8天以上,其他产品应至少确保产品(原料)自到岸日期起,已在常温下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以上,相关接触人员应加强自身防护,防护要求需按照属地疾控部门评估指导意见进行。

  ③对于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境外输入物品的内包装及其内容物,按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抽样采样;对于低感染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受病毒污染的境外输入物品,有条件的,可按照同一国家同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周。核酸检测合格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再开展布展活动。

  ④搬运及布展前、后使用的物品、工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3.人员防控

  (6)明确重点岗位,落实专岗专人。各企业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有较高风险的重点岗位,实行专岗专人、重点岗位人员动态清单制管理。对于长期大量(大于12次/年)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的人员,纳入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名单管理期间,各相关经营单位应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实施核酸检测2天1检;要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的,需满足脱离岗位14天且核酸检测3天2检(两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于接触境外输入物品频率较低(小于等于12次/年)的人员,各相关经营单位应主动申报,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在第1、4、7、14、15、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才可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

  ①重点岗位人员:在展馆所设专门区域(场所)对境外输入物品及其专门区域/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的人员,与境外输入物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境外输入物品接收、入库、理货、出库、搬运、拆包、布展、回收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岗位人员。在专岗专人前提下,鼓励“一岗多环节”,严格限制工作人员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纳入重点岗位人员。

  ②一般岗位人员:在展馆所设专门区域(场所)但不从事与境外输入物品直接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业务的人员。

  (7)加强个人防护,切断物传人链条。各企业应配足防疫物资,设立健康管理员,督促重点岗位人员按照属地防疫要求落实健康监测,督促作业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以下防护:

  ①穿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腈手套、一次性条形帽、护目镜(防护面屏),必要时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对境外输入物品及其专门区域(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的人员,应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防护服。工作中,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原则上防护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或异味时应积极更换;更换口罩时应同时更换全部防护用品。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 ,可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OOmg/L的季铵盐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

  ②做到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完成相关工作后应使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消毒剂消毒。

  ③落实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④落实7天1次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当所在区域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防疫要求落实3天2次核酸检测等要求。

  ⑤进出境外输入物品专门区域/场所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有关要求规范消毒,避免与其他人员产生交叉感染风险,并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

  ⑥重点岗位人员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建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集中消毒后再行处理。


  四、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范合力。

  要高度重视“外防输入”工作,深刻认识到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个人防护对切断物传人链条的极端重要性。各会展主体应开展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活动,在办公和作业场所等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员工切实做到戴口罩、戴手套、勤洗手、勤通风,必要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护服(隔离衣),全面提高全员做好个人防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会展主体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根据当地要求及时对相关货物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在处理相关货物时应当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漏,参与货物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各区应组织对涉疫境外输入物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加强涉事境外输入物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三)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境外输入物品相关作业区域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企业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境外输入物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经营。

  五、注意事项

  1.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境外输入物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2.各环节主体间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向下一环节提供消毒证明,在境外物品表面张贴/标识风险温馨提示。有消毒证明的,同一装载运输工具、同一层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

  3.要采取科学消毒与措施,合理使用消毒剂,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操作台等要加强清洁消毒。

  4.不要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除口岸通关环节外,不对跨境货车轮胎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对大型流动水体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做预防性消毒。

  5.使用乙醇消毒液应远离火源,严禁大面积使用,使用环境尽量通风。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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